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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2月6日,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将“甲醛”从SVHC意向物质清单撤回。至此,SVHC物质清单如下:247项SVHC候选清单物质;5项意向物质;1项(间苯二酚)待定物质。
撤回物质信息
甲醛Formaldehyde
CAS编号:50-00-0
EC编号:200-001-8
提议原因:致癌(条款 57a)
常见用途:用于粘合剂和密封剂、涂料产品、填料、腻子、灰泥、塑形黏土、油墨和碳粉、聚合物、生物杀灭剂(例如消毒剂、害虫控制产品)、燃料、抛光剂和蜡、洗涤与清洁产品以及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
863建议
REACH法规规定SVHC纳入候选清单后的6个月内需要完成通报的义务,对于企业时间是比较紧迫的,建议企业尽快关注在研发、采购等环节物质的含有风险,及早作出应对。
ECHA强调企业需遵循法规的要求,履行法规所规定的义务。如物品中SVHC物质含量超过0.1%(w/w),根据《废弃物框架指令》WFD要求,自2021年1月5日起,企业需进行SCIP通报,SCIP通报信息将会在ECHA官网进行公布。根据REACH法规要求,如物品中SVHC物质含量超过0.1%(w/w),且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/年/制造商或出口商需向ECHA进行通报,如产品中SVHC物质含量超过0.1%(w/w)则需履行信息传递义务。SVHC清单每年更新两次,随着SVHC清单的不断更新,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。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,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。